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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12第一条 为了保障宗教教职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及备案管理,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是指佛教寺院的住持(方丈),道教宫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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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12第一条 为了保障宗教教职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及备案管理,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宗教教职人员,是指宗教团体按照本宗教的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认定的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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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2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已于2000年8月11日经国家宗教事务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局 长 叶小文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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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23《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已于 2005 年 4月 14 日经国家宗教事务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 叶小文 二 00 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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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23《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已于2006年12月25日经国家宗教事务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长 叶小文 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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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23《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已于2006年12月25日经国家宗教事务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长 叶小文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 -
2011-06-23《宗教事务条例》发布2005年3月1日起施行《宗教事务条例》已经2004年7月7日国务院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第一章 -
2011-06-23(2006年5月12日中国伊斯兰教第八次全国代表会议通过 2006年8月7日公布)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伊斯兰教教职人员的聘任和管理,保障正常的伊斯兰教教务活动,维护伊斯兰教教职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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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23(2006年5月12日中国伊斯兰教第八次全国代表会议通过 2006年8月7日公布)第一条 为了保障伊斯兰教教职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伊斯兰教教职人员的资格认定及有关的日常管理, 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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