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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穆斯林殡葬事宜

2011-06-23 00:00
黄信
清高的真主说:
      “每一个有息气的,都要尝死的滋味,然后,你们将被召归于我。”(古兰经29:57)
上至君王,下至平民百姓,都将面对的一个共同话题就是死亡,死亡是每一个人的必然结局。处理好殡葬事务是小至关系到个人、家庭、亲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大到影响社会风气的大事。作为信仰伊斯兰教的各民族穆斯林在丧葬事务中都禀承《古兰经》的训示和圣人的教导,传承自己独特的民族风俗习惯和丧葬传统,历来为其他民族所称道。但由于解放后受“左”的影响,许多地方的回、维族穆斯林较长时间没有接受伊斯兰教知识的感染与熏陶,一些健康的民族风俗习惯被遗忘或歪曲,一些不符合回、维族优良传统的东西却被部分回、维族群众当成了不可丢弃的“传统”加以奉行。那么,在回、维族的丧葬仪式中有哪些教法规定和优秀的民族风俗习惯值得我们去遵守与发扬,又有哪些方面需要防止和改进呢?谈谈我个人的一些见解。
一、对临终者的义务:
一般来说,死亡是人的一生的终结。为了使其临终顺利、安详的顺命归真,看护亲友应注意如下几点。
1、在生前清醒时应立下遗嘱(此行为属叮咛的圣行),从昏晕开始请阿訇念《古兰经》(最好念《亚辛》章)。
2、亲属中至少有一人陪同并请一位阿訇或懂得教门知识的人给他提念“清真言”(注意不要在其耳边大喊大叫)。
3、在房内要保持安静,不要高声吵闹或者大声嚎哭,不要因为家庭琐事或者个人利益而缠绵准亡人而影响听到他的嘱咐。
4、在房间内清除所有人和动物的画像,阻止猫和狗等动物进入房间。
5、准备一点温热的糖水,在其不能喝的时候可将糖水抹在他的双唇上以助其减轻临终的干渴与痛苦,并驱逐“伊布劣斯”的打扰,使其更有能力保护自己的“伊玛尼”。
二、对已亡者的义务:
如果人已亡故,应尊重其遗体。因为他的灵魂能感受到其遗体周围的变化;他的遗体可能因周围亲友的言语与行为而受到奖励和谴责。为处理好遗体应作好如下几点:
1、在遗体尚温未僵之时由身边的人点几根“芭兰香”以杀灭由亡人体内散发出来的病菌,在亡人遗体周围转香(香最好用单数,此称第一次转香);然后由近亲脱掉他的衣服(男子脱男子,女子脱女子),并用一块干净无动物图案的布遮盖其遗体。抹闭他的眼睛,合上他的口腔,如果合上口腔有困难时,可用一根布条兜住亡人的下巴,在头顶上打一个结,直到其僵化。
2、用“芭兰香”熏停尸床(此称第二次转香)。然后由亲友将其遗体小心放在已熏过的尸床上,并点上“芭兰香”。停放时头北脚南,面容偏西。如果地方狭隘不能照此方法停放时,可以头东脚西(亡人面容向西)。
3、通知亲友及清真寺阿訇,请他们协助处理埋葬亡人的一切事务。安排人员打坟坑,购买处理亡人的必用品。
4、所有进入停尸房者必须洗大净(按照教法的规定,不会者可以请教阿訇或者懂得者),身体不干净和例假妇女应避免入遗体房。
三、洗礼、站礼及葬礼:
人死亡之后,应尽快予以安葬。伊斯兰教教法有:“早不过午,午不过晚”的明文规定;回、维等民族的丧葬习惯亦有:“即死速埋”的传统。有时因故可适当推迟,但最长不能超过三天。在埋葬之前应注意如下几点:
1、先将“克凡布”平铺在一块平板上,洒上(不含酒精的)香水及埋葬亡人的香料。然后点上“芭兰香”围着“克凡”转香(此称第三次转香)。
2、由至少两名懂得洗浴的阿訇、老师傅或穆斯林给亡人清洗(家属、近亲中有念经者洗更贵)。若只有异性懂得洗浴时,可以请不懂得洗浴的同性者清洗(懂得清洗的异性在帐外给予指导),如实在请不到人洗,则可以土净。亦可由妻子洗丈夫,反之则不可以(因为妻子有守制期而丈夫没有)。
3、洗浴前先将肥皂或带碱性的药物化成水洒在亡人身上浸泡约4—5分钟,洗浴时遵守先上后下、先右后左的原则;洗浴时有大三小九的说法(将身体分成三段:头顶至脖项、肩到大腿、大腿至脚底。每一段洗三次。),最后用清水冲洗一遍。
4、洗好后将亡人用“克凡”包好,头北足南放在一个能容纳众人站“哲那兹”(站礼)的较为宽敞之地举行站礼。参与站“哲那兹”者的条件和礼拜者的条件一样。
5、站“哲那兹”完毕后,由亲属四人将亡人抬往坟园,抬时头前脚后,其余送葬人员跟在遗体之后。如用车辆运输时应保持匀速前进,以保证不颠簸亡人遗体为宜。
6、将亡人放入坟坑后开始念诵《古兰经》(惟独埋葬亡人时念诵《古兰经》与做事可以同时进行,其它事物中二者不能同时进行)。
四、丧葬中的嘉行:
在处理亡人的丧葬事务中有许多值得赞许并需要我们加以发扬的嘉行,如果我们能努力去作,无疑有益于亡者,有利于活人并能促进社会和谐。
1、家属应戴上穆斯林的标志(礼拜帽、盖头)彰显其穆斯林身份,提醒其他民族注意自己的言行以免闹出误会与矛盾。
2、家中有亡人时保持安静,不要高声笑闹,多叙说亡人生前所作对教门、对亲友、对社会有益的善功;替亡人向真主做好“杜阿”,祈求真主的饶恕与慈悯。
3、因为亲朋好友的去世而忍住悲痛小声或者无声的哭泣、流泪。
4、周围的穆斯林主动帮助亡人家属,如:通知亲友、挖坟坑、炸油香及帮助料理处理亡人的一些事务。尽量多、尽量远的通知有教门的人和亲友参加殡礼。
5、亡人下葬后每人丢三把土并念《古兰经》中的三段“阿页体”:“我从大地创造你们,我使你们复返于大地,我再一次使你们从大地复活。”(古兰经20:55)
6、尽量多的探望坟园,举意替亡人多做善功,并且在每一番拜功之后替亡人多多祈求。
7、将在外地去世的亡人就地埋葬,不要生拉硬拽的拉回出生地(此行为既不环保,又是对亡人的不尊重与摧残,更是对活人的一种沉重负担)。
8、有经济能力的家庭应在亡人洗好后,在规定的(礼拜叩头时身体接触地面的)部位(如额头、鼻子、两手掌、两膝盖、两脚)放上麝香、冰片或樟脑(此为教门特别提倡之嘉行)。
9、在做“杜阿”或者立碑时要顺其自然,不要有特殊的想法,亦不要勉强在哪一天,有心意(举意,亦称乜贴)方便时随时都可以请阿訇做“杜阿”(立碑)。
五、丧葬中应严格禁止的行为:
伊斯兰教丧葬事务中提倡顺其自然,反对和抵制有碍社会公德和近于迷信的思想和做法。哪些事情是我们应该感到憎恶而时时警惕,同时应该予以纠正的呢?
1、一旦家中有了亡人之后,家人不加节制的嚎啕大哭。
2、给亡人点头灯和脚灯,胸前放镜子,手中拿剪刀或者铁器;亡人出葬后还点十几天或者几十天的“芭兰香”。
3、象其他非穆斯林一样的披麻戴孝(不论白色、黑色、布条或者小花),将亡人腰间(下葬时要保持遗体平衡)的下井带系在腰上谬称为“子孙带”,有其“妙用”。
4、鸣放鞭炮、敲锣打鼓、设宴演戏,收受花圈、祭幛等。
5、给亡人念混堂经(一人一本《古兰经》同时诵读)。
6、请人在教法规定的日子之内(按教法规定替亡人待客应在四天之后)吃饭和吃丧家饭,在清真寺和亡人丧葬事务中抽烟,饮酒,打牌、赌博。
7、在坟园上摆遗像,损坏坟园周围的树木,将坟园堆得过高,墓碑过大。
8、用砖、水泥、石头等修砌、装饰坟园,在坟园的碑中嵌上亡人的照片。
9、将油香当成给亡人的钱,出葬时抬起前后晃动三次或者高声喊叫以求吉利等等一些带有迷信色彩的行为。
六、丧葬中有损信仰的行为:
1、对亡人的遗体叩头、鞠躬、作揖,在亡人的遗体前和坟园上放供品。
2、向巫婆、神汉和一些崇拜偶像的所谓“高人”询问亡人的情况。
3、给亡人拜新年、年头送火、送衣并祈求亡人保佑亲人及后代平安、发财等。
4、在有亡人路过的地方烧火、点烟包以求避邪,亡人出葬时杀公鸡、扫地以求驱除晦气。
5、相信风水、吉日,故意将亡人火化。
总之,伊斯兰教办理丧葬主要特点就是坚持土葬、速葬、薄葬。这样既尊重了亡者,又减轻了亲友和社会的负担,为构建和谐社会尽一份心,出一份力;更是伊斯兰教的优良传统发扬光大,永辉人间。